米兰达的故事
有这么一个场面,在纽约布鲁克林贫民区,几个警察对一个买毒品的人围追堵截,终于一个警察截到这个人,手铐咔嚓地拷上,警察上气不接下气地说:“你有权保持沉默…”
时间转回1965年,地点在美国,一个18岁、风华正茂的女孩叫Phoenix,某个夜晚独自归家。归家路上,然而一个平日游手好闲的男人叫Miranda(米兰达)见Phoenix独自一人,就起了贼心,悄悄开车跟上,一手将这位弱女子拉上车,飞驰到郊外,抢走了Phoenix身上的钱,还将她××了。
Phoenix痛苦着跑回家,打了电话报警。很快地,警察将米兰达抓拿归案。米兰达这个坏蛋,在警局马上乖乖地供述了全部犯罪经过,并且亲笔写下了认罪的自白书。
由于米兰达认罪而且案情不复杂,所以法庭审理没有花费太多的时间。法官很快做出了判决,米兰达因为抢劫、绑架和强奸三项罪名,共判处刑期50年。监狱的大门为米兰达打开了,50年意味着他将在监狱度过余生。大家认为,坏蛋得到了惩处,正义得到了伸张。
米兰达的监狱生活没过多久,美国公民自由联盟(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, ACLU)的律师就找到了他,告诉他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,他有“反对自我归罪”的权利,就是他面对警察的盘问可以一声不吭,更不用自己写自白书认罪。如果有证据证明警察强迫,那就可以过上自由生活了。米兰达马上表示要上诉。(第五修正案原文: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)。
米兰达案经过经过漫长的上诉,最终上诉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。当时的联邦最高法院,由沃伦担任首席法官,现在普遍认为,沃伦是继马歇尔之后最出色的首席法官,因此后来称当时的最高法院为“沃伦法院”。伊尔·沃伦,1953年由当时的艾森豪威尔总统任命为最高法院首席法官,共和党人,担任过加州检察总长、三次当选加州州长,但没有担任法官的经历。可以说,艾森豪威尔任命他,很大程度是看中沃伦是个保守派(共和党)。然而艾森豪威尔跌眼镜了,沃伦之后那些经典的判决,证明了他其实是个司法能动主义者、自由派。这些经典的判决有:1954年布朗诉托皮卡教育管理委员会案,结束了教育上的种族隔离,最后gov要出动联邦军队护送几个黑人小孩到白人小学上学;1964年《纽约时报》公司诉萨利文案,认为公职人员不能因为名誉受损而起诉媒体诽谤。
沃伦法院9个大法官对米兰达的案子展开调查,米兰达的上诉理由主要由两个:一是警察强迫他写下供词,违反第五修正案;二是自己读书少,不知道自己有权沉默,警察也没有告诉他。在调查中,联邦最高法院发现,警察的审讯是存在问题的:几个警察在米兰达前面一会儿显露手铐、一会儿显露手枪,有胁迫米兰达的嫌疑;警察没有问米兰达有没有干坏事,而是问怎么干坏事。
最高法院的判决书由沃伦亲自执笔,在判决书中指出:实施逮捕和审讯嫌犯时,警方应及时宣读下列提醒和告诫事项:第一,告诉嫌犯有权保持沉默;第二,告诉嫌犯,他们的供词将会用来起诉和审判他们;第三,告诉嫌犯,在受审时有请律师在场的权利;第四,告诉嫌犯,如果雇不起律师,法庭将免费为其指派一位律师。
9名大法官以5:4的微弱多数,判决米兰达无罪释放。后来据其中一个大法官说,是沃伦耐心说服了几个大法官同意他的观点,因为做过基层检察官的他认为,必须“约束和限制警方权力,防止警察对嫌犯进行刑讯逼供和精神恐吓,有效地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宪法权利。”(《美国宪政历程: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》)
米兰达案令全美激动,群情沸腾、警察义愤,不少电话打到最高法院质疑。沃伦回应到:不是沉默权令米兰达逃脱制裁,而是亚利桑那州的警察违反司法程序,才令米兰达得以开脱。
自此,每个美国警察的口袋里都多了一张卡片,上面有一段话,他们对这段话熟背于心。大家称这段话为“米兰达警告”:“你有权保持沉默。如果你开口说话,那么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会在法庭上作为对你不利的证据。你有权请律师,并可要求在讯问的过程中有律师在场。如果你请不起律师,我们将免费为你提供一位律师。在讯问的过程中,你可随时要求行使这些权利,不回答问题或者不作出任何陈述。”
米兰达的案子,其实还没有结束。警察审讯米兰达获得的证供无效,法院重新召集陪审团重新开庭,米兰达的女友被作为证人提供了对其不利的证词以及其他证据。米兰达再次被判有罪,入狱11年。1972年,米兰达获假释出狱。在此后的1976年,米兰达在酒吧的一次斗殴事件中被刺身亡。警察逮捕了一位嫌疑犯。在向嫌疑犯传达了“米兰达警告”以后,嫌疑犯选择保持沉默,警察无法得到其它更有力的证据。没有人为此而被起诉。


